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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
  近日,網上一則“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,反被誣陷索賠”的帖文引起了廣泛關註。昨日,事發地的四川達州警方稱,受傷老太蔣某某系自己摔倒,其行為屬於敲詐勒索,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。因蔣某某已滿70周歲,依法決定不予執行。
  達州公安局達川區分局發佈的調查處理情況如下:
  2013年11月22日,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南外派出所對“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,反被誣陷索賠”帖文內容進行了全面調查。現查明,傷者蔣某某系自己摔倒,並非由三個小孩推倒(有3名目擊證人證實),且傷者蔣某某的傷情系事發日(6月15日)形成,與網上流傳的傷者在幾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 (有醫院病歷證實)。
  綜合調查相關情況,蔣某某、龔某某(蔣某某的兒子)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行為。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九條之規定,決定對蔣某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(因違法人員蔣某某已滿70周歲,依法決定不予執行),同時對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、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。
  新聞回顧
  6月15日,四川達州城區正南花園附近,蔣婆婆摔倒在地,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,共花醫療費、護理費等2萬餘元。蔣婆婆摔倒後,手裡死死抓住一位9歲小朋友的手。
  小朋友家人表示,3個孩子當時是去攙扶老人,卻被誣陷。蔣婆婆則稱是小孩將自己撞倒。
  江先生9歲的兒子小華說,事發當天下午3點多,他和兩個同齡小伙伴正在樓下玩耍。“我們看見有個老婆婆在不遠處路邊摔倒了,她也看到我們並朝我們喊:小娃兒,把我扶起來一下嘛!”小華說,“我們3個馬上跑上去扶她,沒想到我剛扶著她的胳膊,她一下就把我的手抓住,說是我們把她撞倒的。”
  另一名當事兒童小鵬說:“我們看到那個老婆婆摔倒,她一喊,我們馬上就跑過去扶她。小華比我們跑得快,他第一個扶老婆婆,結果那個婆婆卻把他抓住,要我們賠她醫葯費。”
  多位現場目擊者都是樓下的商家和住戶。“那個七旬老太摔倒的地方離我不到10米,我看得一清二楚,她是自己倒下去的。”在事發點不遠處開副食店的陳女士說,最開始是兩個老太太一起並肩往前走,走到一半時有個老太太慢慢地往地上倒,另一個老太太轉眼就不見了。
  “我當時還準備去扶她,看到3個孩子跑過去了就沒去。”當天下午在事發點的王女士說,“老婆婆把那個小孩子的手腕緊緊抓著,小孩子的手上都勒起了紅印,我使了好大勁才把她的手掰開。”
  (原標題:三兒童扶老被誣 訛人老太被拘7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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